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跨域創生學院院長新任續任及去職作業規定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跨域創生學院院長新任續任及去職作業規定

經跨域創生學院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及
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跨域創生學院院長新任續任及去職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七條規定及院長新任續任及去職作業要點訂定之。

二、本院院長人選應具備教授資格。

    本院院長任期一任為三年,得連任一次。

    學期中聘兼者,任期自次一學期起(八月一日或二月一日)計算。

三、院長第一任任期屆滿前四個月,經院務會議代表過半數出席,出席代表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過半數之同意,報請校長續聘。

四、本院應於院長因故出缺或任期屆滿前四個月組成遴選委員會,進行遴選作業。

    遴選委員會於新任院長就任後自動解散。遴選委員因故出缺時依其產生方式遞補。

    遴選作業期間,如遇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七條修訂,在其完成法定程序前,已組成遴選委員會者,仍依原規定遴選之。

五、本院院長遴選委員以五至七人組成,現任院長不得擔任委員,其中本院各系所專任教師至多以五分之四為限,每系所至少一人,其餘委員由校長聘任。

六、遴選委員如被推薦為院長候選人時,應即辭去遴選委員職務,其遺缺依規定補足之。

七、遴選委員會由委員推選一人為召集人並兼會議主席。

八、遴選委員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始得決議,委員不得由他人代理出席會議。

九、遴選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訂定遴選時程及申請表格。

   (二)考量院屬各單位之發展方向及專任教師員額,作為徵求院長人選應徵者應具備專長之依據。

   (三)負責院長遴選程序相關事宜。

十、本院院長遴選程序:

   (一)由遴選委員會採公開徵求方式辦理院長遴選,並審核各候選人之資格。

   (二)遴選委員以無記名投票,遴選一至二位院長候選人,報請校長擇聘之。

   (三)院長因故出缺三個月內或卸任院長任期屆滿一個月前,如院長遴選作業於遴選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前,尚無法依規定向校長推薦院長人選時,則由本院簽請校長指派本院專任教師或適當人選一人代理院長職務。

十一、院長候選人公開徵求方式如下:

(一)刊登於本校之網頁。

(二)遴選委員會主動尋訪推薦。

十二、院長遴選作業,應公正縝密、審慎行事。遴選過程中所獲任何資訊及推薦人之資料等均應嚴予保密,不得公開,以維護被推薦人之隱私權。

十三、本院院長於任期屆滿前欲請辭院長職務者,應由本院上簽報請校長同意,並依本規定辦理院長遴選作業。新任院長尚未產生前,由校長指派本院專任教師或適當人選一人代理院長職務。

十四、院長在任期間如發生重大事件致有不適任之虞者,經院務會議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提案解職,學院應於一個月內召開擴大院務會議討論。

      擴大院務會議應由學院專任教師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教師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報請校長核定,解除其院長職務。

   前項會議應由出席教師推選副教授(級)以上教師一人主持會議。

十五、本作業規定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六、本作業規定經院務會議通過,並報請校長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